2021年河北省中级会计考试时间已经公布了,准备报考的考生也要开始准备备考了,直达100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“河北省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《中级经济法》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(考生回忆版)”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。
简答题
1.周某向吴某租赁其名下的房产,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租期3年,月租金1万,后吴某打算将房屋出售,于当年9月1日告知周某,周某未做表示。9月18日,吴某将房屋出售给自己的舅舅高某。
高某要求周某搬出房屋,周某起诉至法院,告吴某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,吴某抗辩如下︰
1. 吴某已经将房产出售给自己的舅舅高某,周某无优先购买权﹔
2. 吴某已经提前告知周某,周某在15天内未做购买表示。
要求: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,不考虑其他因素,回答下列问题。( 1)吴某对周某的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?简要说明理由。
【答案】吴某对周某的抗辩理由1不成立。根据规定,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(包括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)的,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。舅舅不属于列举的近亲属范围。
(2)昊某对周某的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?简要说明理由。
【答案】吴某对周某的抗辩理由2成立。根据规定,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,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,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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